男子醉酒自伤住院 家属称注射强镇定药物后致其身亡 院方前后说法不一
(原标题:男子醉酒自伤住院 家属称注射强镇定药物后致其身亡 院方前后说法不一)
大风新闻消息,“出事后我们才了解到,醉酒病人使用强镇定药物是禁忌。”河南周口的梅先生说。
周口男子彭某因酒后自伤进医院治疗,却在病情稳定观察期间突发呼吸困难并最终死亡。家属认为院方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失去生命,院方就是否用错药问题先后给出三个答案,最终承认使用了镇定药物。
如今事发已半年,因当初未做尸检,家属维权陷入僵局。
44岁男子酒后自伤入院治疗,被指当晚注射镇定药物后死亡
河南省周口市的梅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4年6月22日晚,44岁的妹夫彭某因琐事与家人生气,喝了不少白酒。到了当晚10时许,因心情不好他用刀把自己头砍伤了,家人立刻拨打120求救。
“120急救人员很快就赶来了。”梅先生说,因为妹夫当时仍然情绪激动,行为狂躁,家里人还提出来让医生想办法给他注射点镇定药物让他安静下来。但随车护士表示,患者是醉酒,不能用镇静药物。
随后,彭某被送到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对其进行了清创包扎等一系列治疗,“做了各种检查和治疗后,状况稳定下来了,就被转到神经外科普通病房观察治疗。在转病房过程中,我妹夫神志清醒,还向陪护家人提出过要小便、翻身要求。”梅先生说,妹夫是在当晚0时刚过不久转入神经外科病房的,但在数十分钟后就出现呼吸困难、呼吸机报警现象,陪护家人多次去护士站向当班护士反映异常情况,但值班护士却告诉陪护家人称,“你们这是轻症,不用紧张”。
梅先生介绍,他们事后结合院方护理记录发现,彭某于0时17分转入神经外科病房,0时38分注入咪达唑仑和瑞芬太尼两种药物,0时42分,患者出现心率下降、呼吸困难,呼吸机报警,陪护曾向护士反映情况;而后0时51分,患者呼吸停止,后经抢救,于23日凌晨2时32分宣布临床死亡。
护理记录明明登记有注入两种药物,病历中却显示该医嘱曾被作废
明明是禁忌药物,却仍注射给患者;明明经过急诊科治疗后,患者情况已稳定,却在注射这两种药物仅几分钟后即出现异常并最终不治身亡。家属们认为,这两种药物的注入与否以及是否存在禁忌是问题的关键,种种迹象表明是院方用错药物才导致患者身亡。
“我们事后查询过相应的药品功用,也咨询过专业医生,咪达唑仑和瑞芬太尼都是强效镇静麻醉药物,醉酒者是禁忌使用的,会造成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等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而且这样的病例曾发生过不少。”梅先生说,事发后,家属查看患者病历时发现了其中有关这两种药物使用的矛盾表述。
家属首先发现病历中临时医嘱单显示当日0时43分,咪达唑仑注射液补录医嘱作废。梅先生曾专门就此询问医院医患科负责人李某某,对方的答复是“作废就是没使用”。
病历中临时医嘱单显示当日0时43分,咪达唑仑注射液补录医嘱作废
然而,梅先生随后翻看病历时又发现护理记录显示0时38分泵入咪达唑仑和瑞芬太尼药物。为了搞清究竟怎么回事,家属报了警,要求封存病历并调取院方对患者用药以及对患者治疗全过程的监控视频。
护理记录显示0时38分泵入咪达唑仑和瑞芬太尼药物
“但奇怪的是,医院说在那个时间段监控维护,没有视频。”梅先生称,当日,处警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警务室询问究竟是否使用了这两种药物时,李某某才明确答复确实是使用了,但药房没有药了,药品是在急救科拿的,所以医嘱中才显示作废字样。
院方给出第三种说法,当地卫监所确认病历存在违规
“这样的病历明显存在问题,这两种关键性药物究竟用了没用,医院在给我妹夫治疗过程中究竟还有哪些违规和不规范?”梅先生说,家属疑问重重,并将病历问题反映到了当地卫生监督所。
图为视频截图
卫监所工作人员也就此问题专门做了调查,他们认为,药品使用与否,在诊疗过程中,或许因为急于抢救病人没有在病历中呈现,但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在事后6个小时内把病历补充完整。
梅先生说,医患科的负责人李某某此时又给出了第三种说法,“他说是医院系统升级,药取不出来,就是取出来也需要还回去再取出来。”
梅先生及家属认为,同一件事,院方却先后有几种不同说法的情况,结合病历中作废的临时医嘱,说明院方有想抹平此事的嫌疑,“但应该是没有处理好,忽略了护理记录中注射了那两种药的内容。”梅先生说,有关视频问题,他们也认为院方不可能在深夜维护升级,很有可能也是想抹去那个时间段的影像。
最终,卫监所认定院方使用了那两种药物,但却没有记到病历中去,存在病历不规范问题。而患者家属也将此事反映到了周口市卫健委,“卫健委说,将在年后就此事出具处理报告。”
患者去世后未做尸检,家属维权陷僵局
梅先生表示,事发后,家属曾经跟院方进行过交涉,“医院愿意拿出丧葬费,并适量给与补偿,但双方没谈拢。”由于事发时正值6月,气温较高,出于对逝者遗体的尊重,家属在征询院方意见后,于事发数日后将其运回家中下葬。
“当时已经过了48小时最佳尸检时间,所以没有做尸检。”梅先生说,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成了他们维权难以逾越的障碍。
家属认为,即便没有做尸检,但通过病历推断,对医院诊疗有没有过错、用药规范与否进行鉴定,“但医院以没有做尸检为由,拒绝做病历推断。”梅先生说,妹夫家已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医疗鉴定,至今尚未开庭审理,而由于医院方面不配合,相关鉴定目前无法完成,患者家属的维权陷入僵局。
而在患者家属的民事诉状中,家属指出院方的几点过错:第一,关于被告对患者使用药物情况,医院前后答复相矛盾,病历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存在篡改患者病历、修改药物使用、逃避法律责任之嫌。另在患者家属要求调取监控视频时,监控视频却无故丢失。第二,在患者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时,陪护家人多次去护士站叫护士查看,护士称是轻症,最终延误了患者最佳抢救时间。第三,医院在明知患者饮酒的情况下,错误使用药物,导致患者死亡。
医院未作回应,但在法院质证中明确因患方未做尸检拒绝由鉴定机构鉴定死亡原因
就梅先生所述,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此事,但该院医患科工作人员李某某并未就此做出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到周口市卫健委医政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记录此事反馈相关人员做出回复,但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在梅先生提供的患者家属与医院相关人员的交涉视频中,涉事医院医患科工作人员李某某确曾明确表示“作废就是未使用”等表述。
而当地法院也曾主持网上双方质证,患方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医院用药错误及诊疗行为导致,并提出同意认可由鉴定机构推定患者的死亡原因。然而,医院方的意见则是,不同意由鉴定机构推定患者的死亡原因,理由如下: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中患者死亡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在患者死亡后,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已详细告知患者家属,针对患者死亡原因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体解剖申请明确死亡原因,并向患者家属出具尸体解剖同意书,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在后续医患双方处理过程中,在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又再次向患方家属详细告知死亡原因认定的重要性及时效性。家属表示知情,但并未同意尸检。医院认为,没有通过尸体解剖检验,很难客观公正的认定死亡原因,所以院方在已告知患者家属尸检的必要性之后错过最佳尸检时间,院方不同意由鉴定机构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这是经过法院摇号指定的鉴定机构,但医院以没有尸检为由,不同意做病历鉴定。”梅先生称,当初就尸检问题患方家属曾征求过医院意见,医院对于是否尸检无任何意见。但对于患者家属来讲,由于过了72小时,天气炎热而无法存放,无奈之下将患者下葬,而病历鉴定也是查清诊疗原因的程序之一。
业内人士:酒精和镇静剂同时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会危及生命
记者查询发现,咪达唑仑和瑞芬太尼均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物,均可用于各种疼痛、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可作为麻醉辅助用药。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酒后注射镇静剂。”一家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王医生表示,酒精进入人体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先兴奋后抑制的作用。而镇静剂本身也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效果。酒后注射镇静剂可能会带来诸多风险和不良后果。
王医生称,酒精和镇静剂同时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能会导致中枢抑制作用过度增强,引起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意识障碍加深等严重情况,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酒后人体的代谢和生理机能会发生一定改变,可能会影响镇静剂的代谢和药效,使得药物的作用时间、强度等变得难以预测,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同时使用还可能增加对肝脏、肾脏等器官的负担,引发肝肾功能损害等问题。
在临床实践中,如果患者饮酒后需要进行医疗处理,医生通常会先评估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饮酒量、时间、患者的意识状态、生命体征等。如果不是紧急且必须的情况,一般会等待酒精在体内代谢一段时间后,再考虑使用镇静剂或其他药物,以尽量减少潜在风险。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酒后应谨慎使用镇静剂,必须由专业医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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