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康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涉企行政检查的初衷,是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个别地方和部门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却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痛点。

    经营主体能否专心谋发展,关乎市场经济的活力释放。此次政策出台直面现实问题,是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与此同时,为涉企行政检查划下红线,并非简单以减少数量、降低频率为指标。特别是,实际执行中不能“一刀切”。

    一方面,检查事项不能“无故加码”,须用“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检查与利益挂钩,将企业从繁琐的迎检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创新创造中去。

    另一方面,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优化综合查一次检查方式等,促使行政部门涉企检查方式更科学、态度更负责,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北京推出“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改革,浙江推行综合查一次,海南上线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一些地方已开始积极探索,以规范检查为企业减负赋能。

    需要注意的是,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度”,不意味着降低“严格度”。对合规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绝非对一些企业违法行为放纵不管。尤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严格执法的力度不会减。

    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把握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在依法监管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之间找到平衡,才能真正有效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