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工作16年未缴纳养老险,当事人发声:感觉天都塌了
河南大学。图/河南大学官网
[1]月薪1800元,退休前一个月补缴13万元养老保险
徐女士介绍,2002年,她在河南大学教务处做代课老师,工资依照课时,一个学期发放一次。3年后,她转至一学院任辅导员,工资每月400元。2008年,在学校的安排下,徐女士来到收发室工作,直到2018年6月退休。
“我是临时工,拿的都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一个月1800元。”徐女士说,在河南大学工作期间,她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缴纳五险一金,仅支付每月工资。
“养老保险的事我们最开始就有反映。”徐女士介绍,在2008年,她刚调到收发室时,部门领导就口头承诺公司正在考虑临时工的养老补助问题,“不光收发室,车队的、动力中心的都是临时工,但这几年,他们都给解决养老保险了。”
因收入低,家庭负担重,徐女士一直期待学校可以解决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可直到2018年8月,临退休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亲戚都跟我说,再不买就没机会了,学校也不给我明确答复,我只能自己买了。当时我自己只能拿出一两万,剩下的都是借的。”
为保障生活,退休后,徐女士仍在河南大学收发室工作并领取月薪,直到2024年6月,她被河南大学开除。
2018年至今,徐女士一直向河南大学反映养老保险问题,希望学校归还她补缴的费用,但未获得有效答复,2024年6月,她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
[2]法院:劳动关系成立,但已过追诉时效
庭审中,河南大学表示,徐女士在2018年9月20日办理退休手续,并于202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随后一直在学校收发室工作,彼时河南大学属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与徐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徐女士提到的养老保险纠纷发生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远远超过了《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开封顺河区法院确认了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已超出仲裁时效,未支持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我感觉天都塌了。”徐女士说,起诉学校后,她被开除了,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我现在脑子很乱。”
1月23日,河南大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学校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马婕盈
编辑:任卓 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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